本报北京4月27日电记者今天从农业部获悉:经过严格的审查,38项农业植物新品种第一次被农业部授予品种权。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开始对农业植物新品种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据了解,农业植物品种权,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这一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这一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繁殖材料。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科技人员共培育出主要农作物新品种6000多个,使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品种更换4至6次,每次品种更换增产幅度都在10%以上。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立后,品种权所有人通过对其独占权的占有和实施,可以取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育种创新将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1999年4月23日,农业部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发布了4大类19个属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开始对外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截至目前,已受理品种权申请124项,92项申请初审合格,38项获首批授权。植物新品种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监督本地区年度制种繁种计划,调查授权品种在本地区生产、销售等情况,对于可能出现的品种权案件要积极进行协调,一旦发现假冒或者侵犯品种权案件必须严肃查处。